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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修罗场(166)

南君凉:“……”

他觉得自己很冤枉。

警察先生说道:“南这个姓其实也很少见来着……”

南君凉:“……”

然而柯南并不姓南,他也没有那种死神体质。

南君凉心里其实也多少有数,知道这件事最有可能是谁做的。他并没有针对蔡茵茵,之前反驳她的话也不过就是为了不冤枉无辜的人,却没想到对方的粉丝这么咄咄逼人。

南君凉很生气,但是他决定忍了。蔡茵茵这种作风,在真相出来之后自然会遭受反噬,南君凉自觉宰相肚里能撑船,才不跟这种小人一般计较。

好在整件事也没有让人等太久。

陆繁青一直在跟进刘东海的事件,南君凉对于这件事是喜闻乐见的,毕竟他要是闲下来,南君凉觉得他身边的人就该被折腾了。

陆繁青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已经跟事件的受害对象们勾搭上了,而通过他们,他几乎可以巨细无遗地了解到警方的具体进程。

陆繁青虽然三观有点歪,但也只是有点歪而已,至少没有倒过来。所以作恶多端的恶人,他还是很讨厌的,无辜受害的可怜人,他也怀着比较轻慢的同情。

所以他真的给被害人家属出主意去对付刘东海了。

正好用这件事消耗他那过度富余的智商和情商——陆繁青明显就是那种让人吐槽高三作业留少了的典型,不幸的是他现在的作业更少了,所以能有点立场不可能站歪的事情给他做,反而是件好事。

南君凉其实也不知道陆繁青是怎么操作的,只知道刘东海虽然未必知道他的存在,但他却一定会变成刘东海的噩梦。

他跟受害者或者家属们联系上之后,就开始各种给他们出谋划策。他梳理了众人的诉求,很快把他们分了类,其中想要索取赔偿的分为一类,纯粹只是希望对方受到报应或者法律惩处的,分到另外一类。

即使同样是造谣,根据造成的结果不同,情况也会有所不同。何况就刘东海公司的性质来说,个别事件还可以稍微发挥一下,往煽动民意,扰乱公共治安,协助犯罪上面牵扯。

陆繁青打了个哈欠,说道:“目前这个情况,我也不是能控制所有的人的想法。所以那些不听话的,我打算先放一波,直接用了,省得夜长梦多。剩下的人里面,我会尽可能根据他们的意愿给出合理的建议。”

“涉及命案的那几家,我问了他们的想法,只有一家想要经济赔偿,剩下的都想要命,或者让对方坐牢坐到死……我觉得这样的要求很合理。虽然死刑是不可能,但是只要操作合理,还是可以把刑期尽量往长了判的。”

“把只能要求经济赔偿和名誉损失的放到前面,先把对方的血都抽干了,然后再就命案发难。我尽量控制他们的情绪,让他们按照安排来,总之会如你的愿,尽量一次性地杀鸡儆猴。”

南君凉想了想,说道:“我会配合你跟进案情,到时候把每个案子的情况整理出来,公布出去。不管怎么样,只要这件事办得足够有震撼力,对很多无下限的水军肯定是一种威慑,对于遭遇了类似情况的受害者也是一种引导和参考。”

两人在这件事上面配合默契。

之后,南君凉开始根据陆繁青那里传来的消息开始整理出了各个事件的明细——由于陆繁青是去年开始关注这家公司的动作,所以他能得到的消息其实还是受限的。但是南君凉有雷电女神在手,女神最近这段时间辛勤工作,拿到了远远超过预期的各种相关资料。

南君凉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整理。

由于他对事件的关注,以及各种现实媒体对于事件的进一步跟踪报道,关注这一部分事件的人也开始大幅度增加,还慢慢从网络扩展到了现实之中。

南君凉的粉丝数目又在缓慢地上升。由于发现他这里可以获取到很多有用的一手信息,所以很多关注事件的人也顺便关注了他的微博。

这其中还有一些曾经卷入一些相关的营销号过往撕逼事件里的参与者,开始积极给南君凉发送了各种私信和他之前不知道的事件。这些事件由于时间过去比较久,在刘东海公司的数据库里几乎也已经消去了大部分痕迹,但是网络上却还有关注过的人和留存下的各种痕迹。

南君凉又对之进行了进一步的搜索和验证,发现虽然有一部分是受到了歪曲的内容,但是大部分事情确实发生过。

他从中又挖掘出了一部分受害者,联系上对方之后,全部扔给了陆繁青。

陆繁青:“……”

——搞事搞事!

经过陆繁青的“开导”和“劝说”,这些受害人里哪怕原来有因为过于怯懦而不想出头的,最后也被说服了。陆繁青蛊惑人的时候无往不利,说服人的时候也是像模像样,不但重新煽动起了他们当初的愤怒与不平,还对几人的处世观念重新进行了一番洗礼。

随着一件件的污蔑传谣,威胁恐吓,煽动民意的案件被公布出来,这个案子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似乎全国都在关注这个事件的结果,有些社交媒体或者公众人物已经开始讨论起了关于这方面法律的完善,不过立法显然不是一时的事情,更多的人更关心的是“先例”。

陆繁青知道这个先例的重要性,所以在自己还能控制住受害人情绪的时候,三番两次一一找人进行了谈话,最后才终于选出了一个最完美的“先例”。

这个过程之中,南君凉相当负责地做着后勤工作,配合受害人和媒体完成了所有案件的梳理,对于每一个事件里面,受害人遭受的谩骂,污蔑,骚扰,威胁恐吓的次数与方式都进行了大致的回顾和列举。

其中还包括一些虚假情报的转发和阅读次数。这个过程中南君凉提出了一个疑问:“诸如‘疑似’,‘传闻’,‘据有知情人’之类的明确具有误导性,却又试图规避责任的用词,在法律上是否真的应该具有规避责任的效用?”

而法庭用实际的判决告诉了公众。

“在这一系列事件中,不管是否使用了不确定性的判定用词,传谣者本身具备故意误导民众的意图,也造成了相应的事实后果,故应以其事实结果作为依据。”

水军传谣其实是远比普通人传谣更加具备技巧性的行为。他们使用匿名手段对人进行污蔑攻击,同时通过有名有姓的大V进行扩散,扩散过程之中既利用了营销号的影响力,又最大程度规避了责任。

所以南君凉在列举了数个相关实例之后,又和法庭还有警方隔空喊话:“在以上事例之中,发布谣与伪造事实的账号并无影响力,却借由微博营销号的影响力进行了扩散,那么应由谁承担主要责任?”

玉山网警官博回复了这个问题:“以知情与不知情来区分。本案之中,营销号都属于知情人,故意转发□□,以诽谤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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