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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丫头:我的霸道监护人(639)+番外

这下,大家又停工了,看着我。

呃,汗!

我本来早就该去找雍和了,这个男人欠我好多东西呢,我该找他算账,绝对的。

还有,殷亦桀十年前签订的辛丑条约,竟然也有他的份儿,哼,这个人,就一定知道殷亦桀和范氏眼下的情况,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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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卖了,这是事实4

对,殷亦桀准备坐牢,虽然我不知道他准备怎么去实现,但肯定少不了雍和的事。

雍和是殷亦桀的代理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全权代理,比如说签订公司合同等;或者说除了明显的个人行为和非法行为,别的法律都许可,比如领结婚证和卖白粉,就不行。

我这是在废话,当然不行,雍和能替殷亦桀决定结婚离婚一类的事情?

当然不行嘛。

当然了,管他别的行不行,我现在要去找雍和,要我那份“卖身契”,然后告诉他,决不许让某人阴谋得逞,要不然我杀了他!

他作为代理律师,绝对能做到。

我就要气死殷亦桀,哼!

“你......不会对他还怀恨在心吧?”

布莱恩相对在乎我一些,别人顶多只是对我的意见好奇。

这能理解,比如说正在开中央扩大会议,我插嘴,人家多半不是对我所说的内容感兴趣,而是对我这个小虾米的态度表示一下好奇。

真正关心的,大概只有布莱恩。

不过这有什么要紧?

我说:

“不可以吗?我都不知道我卖身契签了什么,顺便找找他。我,忽然觉得这些东西不像我以前想的那么没所谓。以前吧我啥也没有,卖身契也卖不了几个钱;现在可不同了,我身价过亿,可不能随便将自己买了,还替人家数钱。”

我说的很有道理吧,最近天天整人家的东西,忽然想起一件与自己很有关的重要事情,我借机办了。

还有啊,他那里还有好多房产转移之类的东西,需要我补签字,完了以后我就不知道自己拥有几套房产了,呃,殷亦桀呃宝宝也没说清楚,或许雍和知道。

几个人笑,转身,各忙各的去,没人理我。

嘛意思?

这,鄙视我?

我说的难道不对?

这嘛态度么真是,好歹我还董事长呢,哼,回去扣你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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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卖了,这是事实5

不过他们几乎没谁是我公司的,不归我管。

四少憋不住好心替我解释了:

“妆小姐,虽然你很聪明也想的很周到,但你和我妹妹差不多,实在不适合骗人。东西可以让你去送,不过如果有什么消息,最好说出来,大家商量着办。”

呃,汗!

点头,我在他们面前编理由——可我也不是编啊,我说的都是实话,算了,没人相信我的,既然老大同意了,目的达到,我老实的应道:

“没什么很要紧的,一点小事。”

含含糊糊,开始干活,我都不敢看人了,或许在他们眼里,我还不如不解释。

布莱恩将几分文件拿过来给四少,顺便说道:

“我陪妹妹去,凡事有个照应。”

四少懒洋洋的接过去,随意的看了一眼,道:

“别指望拿枪指着雍和大律师的脑袋。”

我汗,看看四少,看看布莱恩,没懂,不知道二个大男人又密语的啥内容。

好好的做啥要拿枪指着雍和的脑袋,逼他就范,范什么?

我只能确认,这些人开的玩笑都层次太深,不懂。

布莱恩揉揉我的头,温和的笑道:

“没事,不用的。龚良翼刚好在市里,一会儿就带师姐过来,账目上的留给他吧。先把你昨儿的东西拿出来,大家一块看看。”

呃,我还想往范氏账上添个零之类的,怎么我昨儿抱回来的东西被人家惦记上了?

皱眉,我说:

“我翻了一下,那都是十几二十年前的东西,连补充合同和解约协议都不在那里。......好吧,我去拿来,有些东西我本来想一把火烧了的......”

火是个好东西,我恨不能一把火将范氏和我爸妈的往事都烧干净,这样我就不用背负什么了。

唉,不可能啊,已经发生的事情,总是已经成事实了。

东西拿过来,我老实的将殷氏范氏合作合同也拿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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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卖了,这是事实6

不过我将殷氏范氏合作合同单独放一边,申明:

“这个我看过了,没关系,给我收着吧。那个......我......”

父母的信件,我想现在就烧了它。

布莱恩将另一沓已经整理好的文件给我,说:

“我看看再说,这个想收就收着,不要紧。”

四少点头,淡淡的扫过大家,道:

“大家注意了,现在没多少时间,大家都争取一遍过。所有东西分三类:一,可以作为呈堂证供的,立刻挑出来放一边,我们要尽快做相应准备;二,可以拿出去给人看的,放另外一边,注明类别,复印留底;三,特敏感重要文件,拿来给我过目,再做决定。明白的话就开工,做完休息。”

四少的话像钟楼的钟声一样敲过,震得大家心神一动,开工,做完才能休息,不讲时间的。

至于能作为呈堂证供的,当然要符合诉讼时效的规定,而且能见天日;或者反过来说,不是后两类的,就是第一类。

当然,过了诉讼时效的除外。

诉讼时效,我大致上还记得,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呃,具体的,大概是这样(具体的大概是,我很有才吧,但我就记得这些啊):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我们现在整理的证据也类似;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我刚才说那句话也是这意思,但是法律上经常会有一句

“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所以人家让拿来,我就乖乖拿来了。

其结果,还是有好多超过诉讼时效,呵。

不过没关系,诉讼时效总有特殊规定的,而像某些人和黑道有涉,似乎不用管时限,就足以让他们身败名裂;或者,身败名裂的威胁能让他们确定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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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卖了,这是事实10

龚良翼和师姐悄悄到来,让我松了一口气,对证据的分检工作就方便了好多。

是啊,龚良翼是个小有名气的律师,五小姐似乎对法律也很有见地,我反而有沦落为学徒,唉......我本来就是个学徒,不过东一榔头西一棒子胡乱零敲碎打撞上一点而已。

......甲乙明堂x精品保证......

证据的积累,随着夜色加深而增加,许多刚取回来的证据,也快速的整理、调整、归类,需要的辅助性证据也有如快速的通过各种渠道传递过来,效率让人不可思议。

或者说,不知道四少带了多大的力量在背后我还看不见,这调动也忒TMD夸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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