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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世界(60)

作者: 魔幻老头 阅读记录

那警察的眼神上下打量了一下,从戚闵油汪的嘴角,鼓起的肚皮,到手上提着一大堆的水果小吃零食。

警察同志:“……”

好家伙,搁这过年来了!

解释的过程中,这位自称害怕极了的报警人甚至打了个饱嗝,空气中顿时弥漫着一股韭菜味。

一边是血淋淋的命案现场,一边是拿着橘子问他吃不吃的报警人,警察同志的心情很复杂。

就这样,过了一会儿,带上身份证的戚闵也上了警车。

过程中,警察同志建议他先把零食水果放在房间里,但戚闵执意将其带上了警车。

这倒不是因为戚闵是个不看场合的吃货。

而是两手空空,身后还跟着警察,这样式上了警车,实在是太像犯罪嫌疑人。

这要是传出去了,解释起来都费劲!

虽然提着吃的,也没有好多少,但起码心理有点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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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命(吃撑):警察怎么还不来,我好怕怕啊!(旋了一个韭菜盒子)

第29章 当场抓获

手上拿着,嘴里吃着,上警车前,戚闵看到人群中的房东邹家华,还打了个招呼。

对方正站在另一个垮起个批脸的中老年男子旁边,说着什么,旁边还站着一个警察。

戚闵猜测,那估计是三楼的房东。

邹家华就这样看着戚闵提着大包小包,嘴里塞满,挤出笑容上了警车。

警车开走。

戚闵从窗户探出头一边吹风,一边还往这边看。

依依不舍的眼神,仿佛再也不会回来了。

邹家华:“……”

旁边的3楼房东:“……”

围观群众:“……”

开车的警察同志:“……”

被害人张丁文,男,25岁,临江省临江市人,失踪前于临江市XX路XX连锁餐饮店工作,居住于临江市XX路XX号。

被害人冯小芸,女,27岁,安庆省合州市人,失踪前于临江市XX路XX连锁餐饮店工作,居住于临江市XX路富民公寓203室。

冯小芸于2009年4月与苗某在合州市完婚,因苗某婚后的严重暴力倾向,冯小芸在二次流产后,于2010年9月离家出走;

2011年1月份左右冯小芸到达临江省临江市,1月9号在市中心XX餐饮连锁店就职,1月12号租下富民公寓203室;

3月14号苗某找到其工作场所,劝说其返家,4月11号于富民公寓304室被苗某杀害。

犯罪嫌疑人苗某,男,31岁,安庆省合州市人,捕前于临江市XX路XX连锁餐饮店工作,居住于临江市XX路富民公寓304室,现押于临江市XX区看守所。

2011年3月14号,苗某找到连锁餐饮店工作的冯小芸,开始劝说其返家,期间应聘该家餐饮店卧洗,并租下富民公寓304室。

3月18号,苗某在“久久珠宝店”购买米小鼠胸针,连同发|票一起赠予冯小芸,再次劝说其返家。

4月5号二人于“亮哥早餐店”门口争执,被前来吃饭的同事张丁文撞见。

在遭到冯小芸多次拒绝后,苗某于4月11号于304室约见冯小芸。

当天二人发生口角,面对提出离婚的冯小芸,苗某情绪激动,失手用床头柜将冯小芸砸死。

事后苗某取走冯小芸的钥匙,返回203室搬走物品,营造冯小芸自行离去假象。

期间因房东上门收租,物品清理到一半被迫中止,过程中未发现米小鼠胸针发|票。

苗某自4月12号至5月中旬将冯小芸尸首一部分碎尸后冲入下水道,另外的分多次抛尸在富民公寓后的烂尾楼,期间继续在连锁餐饮店打工。

自五月起,同事张丁文对苗某起疑,多次跟踪后未果,不再关注。

2011年7月15号,连锁餐饮店员工戚闵入住203室,发现冯小芸遗留衣物后起疑。

7月17号凌晨,戚闵与组长孔朋飞谈论冯小芸信息,一旁同班次的苗某得知冯小芸的衣物未曾被房东清走,当天中午尾随该同事,并提前盗走冯小芸晾晒于天台的衣物。

7月17号—7月21号,疑心被发现的苗某多次跟踪监视该同事。

7月18号晚,餐饮店同事张丁文在烂尾楼附近捡到冯小芸曾佩戴的天鹅项链,并以此要挟勒索苗某;

7月19号夜里,苗某于304室约见张丁文,在对方进门后将其击倒杀害;后分尸,一部分冲入下水道,一部分于次日陆陆续续抛尸在烂尾楼排水坑中,抛尸期间被同事戚闵撞见。

担心该同事起疑,7月21号中午11点50左右,苗某进入该同事所租住的203室,拿走冯小芸针织外套口袋内米小鼠胸针的发|票,11点57分离开。

过程被装在室内的针孔摄像头拍到,该同事报警。

7月21号中午12点49分,警方抵达富民公寓三楼,苗某正在处理张丁文遗留尸首,被警方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