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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穿之金手指试用员(376)

作者: 快穿狂魔 阅读记录

个别平常花销大的。

甚至于都凑不够削减后的违约金。

理论上来讲,既然双方都不满意的话,肯定是应该继续起诉二审之类的。

但最终还是胡梅梅他们妥协了。

宁愿赔违约金也要解约。

因为他们很清楚,景和公司能拖下去,他们却拖不起,公司那把案子拖个一年半载再用合同将他们约束住,虽然有所损失,但怎么都不至于伤筋动骨。

可是他们却没有办法拖下去。

只要合同一日不解决,那么他们就无法违背合同,背着公司去找活赚钱。

而艺人这一行最需要流量,也最怕没有曝光度,一旦长时间没有曝光度的话,谁又还能记得他们,为什么会有人宁愿黑红也要红,还不是因为黑红至少拥有曝光度,再怎么都比没人在意好。

最惨的不是发个帖子一堆人骂。

是发个帖子一个评论都没有。

他们要是跟公司拖下去,一年半载的没有工作,没有曝光度的话,即便到时候能够不付违约金顺利解约又如何?

没有人气,没有流量的他们。

谁还能愿意找他们工作?

娱乐圈是很残酷的,人气和流量才是关键,见风使舵,谁红跟谁玩,不红的都不愿意多看上两眼,不要太正常。

所以为了以后。

也为了能不再继续拖下去,让公司寻找到给他们穿小鞋的机会,胡梅梅她们只能捏着鼻子,同意付违约金解约。

毕竟事已至此。

后悔也没有后悔的余地。

然而那是他们,丁云那边是无法解约的,因为丁云根本付不起违约金啊。

原身攒下的那点钱,除了一部分花在自己身上之外,剩余大部分都被她爸妈榨走了,其中百八十万买了房,还有百八十万被他们每个月五六万要走了。

即便丁云已经把原身为数不多撑场面的首饰包包全部变卖,她手里的钱。

也不够赔付违约金的零头。

况且就算没有她爸妈,并且原身一分钱不用,那她也付不起违约金,因为这五六年下来,原身就没赚到五百万。

理由也很简单,直到这时候,丁云才知道整个公司只有原身一个人跟公司签的是一九分成合同,其他人签的至少都是二八或三七,至于为什么会这样。

公司给签约艺人的第一份合同都是一九分成,只是大多数人并不傻,不愿意签,这时候公司才会拿出二八分成的合同,如果十分难搞的话,那可能三七分成的合同也能拿出来,至于再高,那就不可能了,公司根本不愿意多出血。

而原身当时签约的时候,只是纯粹为了三千块钱的保底工资,外带包吃包住和五险一金,压根就没有在意分成。

公司那边又不傻。

显然不可能提醒她或者给她更换合同,所以她的合同就一直维持了下去。

不管怎么说,反正在丁云拿不出违约金的情况下,她父母也不可能替她出违约金,这种情况下,周娥他们只有两个选择,要么继续上诉,要么就是索性直接放弃,不管了,甚至最好能直接跟丁云断绝所有关系,避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需要一起背负六百万的违约金。

直到此时,许大杨才开始后悔。

后悔自己的选择。

早知如此就不闹了,不解约就不解约,被冷藏和没工作,就冷藏没工作好了,实在不行至少还能拿闺女换彩礼。

再怎么都不会比现在。

需要背负六百多万违约金来的惨。

至于能不能后悔说不解约了,随着局面对调,已经不是周娥他们说了算。

公司那边可能是出于想杀鸡儆猴。

所以是直接开始索要违约金。

甚至还申请了强制执行。

既去了丁云那强制执行,也去了他们老家那边强制执行,要收房子之类。

这时候他们的操作就精彩多了。

又是想方设法的哭诉,又是骂公司不要脸,又是表示你们强制执行就强制执行他们闺女的资产不就行了,跟他们有什么关系,凭什么执行他们的房产?

最后甚至到处表示,他们要跟丁云断绝关系,断绝往来,让公司有事情找丁云,卖身都无所谓,不要来找他们。

这番前后不一的操作,无疑再次印证了先前网上的爆料,就是周娥和许大杨根本不是真心为女儿好,只是把女儿当成摇钱树,不甘心摇钱树就此倒塌。

才会特地又是起诉,又是搞事。

于是一时间,他们一家三口都快成过街老鼠了。公司那边则是直接嚣张的带人去丁云住的地方,直接搬空房间。

至此,丁云才彻底按耐不住。

并且因为父母原形毕露,总算再也不用担心会有脑残,说什么要孝顺之类的话了,所以丁云立刻就开始了起诉。

以公司先行违约为由起诉。

要求公司赔偿。

至于证据,丁云查到的,公司已经有三年没替她交过五险一金的证据,以及自己入职五年以来,有两年零六个月没有收到保底工资的证据便足够用了。

这些可都在合同里有清晰写上。

所以按合同来算。

的确是景和公司那边先违约的。

除此之外,可能是担心先前那些证据不够解约,丁云还顺带着把她这段时间调查到的,景和经纪公司偷税漏税的证据,也全都顺带着一并给带了过去。

就差没直接报案抓人了。

第353章 :爱岗敬业系统(13)

在丁云正式起诉公司的时候,她父母那也已经因为生怕要跟着承担六百万违约金的债务,把她给分户分了出去。

为此他们甚至付出了一套房。

付出了老家农村的一套危房。

不是他们家自己的老宅子,是他们在比他们老家还要偏僻的农村,花了一万多块钱买来的一套没拆迁计划的房。

说深山老林可能有点夸张。

但绝对够偏僻,够便宜,够破烂。

他们之所以这么干,当然不可能是为了女儿好或者为女儿留住所,纯粹是因为想要把未婚女儿分出去单独立户。

但是根据规定,想要单独立户,要么是结了婚,要么得有购房证明或者房产证,再不然也得有宅基地许可证明。

原身又没买房,依旧在租房住,根本就拿不出相应证明,所以为了赶紧把这个可能给他们带来巨额债务的女儿甩出去,他们只能自己出点血,尽可能选一套便宜的房子,并直接转让给原身。

有关于这方面丁云也没阻止。

所以分户自然是很顺利的完成。

在丁云那正式开始起诉景和公司的时候,她就已经与她父母彻底分了户。

甚至因为生怕要承担违约金。

他们还把丁云给拉黑了。

再加上丁云这一次起诉,压根就没打算动用舆论的力量,网络上也没有相关报道,因此直到开庭他们都不知道。

还以为闺女已经背了几百万的债。

压根就不敢继续联系丁云,生怕自己回头再被赖上,至于想办法把丁云嫁出去换彩礼就更不敢想了,?谁家愿意花巨额彩礼娶个背负几百万债务的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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