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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向1/20000的怀抱(209)

他们有地,只是父亲匆匆的背影,还有佣人冷漠的目光和厌恶的神情。那佣人是父亲特意雇来看管他和秀的,是个阴沉的欧巴桑,经常背着父亲打他们,不准时做饭,还偷东西。

其实,童年的日子中,他每天都很惊恐,总觉得世界大,而自己太小。尽管他后来学会反抗,才六岁就懂得保护秀,被那个佣人推倒打翻好多次,仍然拼命跳起来嘶咬她,用幼儿唯一的武器攻击她,最后因为眼神可怕而终于为自己和弟弟赢得了不再挨打,并且定时吃饭的权利。

但他并不怪父亲,他知道父亲这么忙碌辛苦是为了什么,他觉得自己也是男人,可以保护弟弟,帮助父亲。从六岁开始到现在,他习惯了什么事都自己面对,就算对很害怕的狗也是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奢望温暖是不可能,也没有任何意义。

只要够有钱,只要够强大,只要够厉害,他就可以解决一切,这是他从小到大形成的观念。

可是为什么,在这一刻,在这个细雨之夜的天台,当身边倚着一个一直针锋相对的“讨厌”女人,他会感觉出从未有过的温暖呢?而且惊讶的发现,原来他不是不需要,而是太需要这种温暖了。这简直是醉人的,让他希望时间停止,尽管身边的女人不是他喜欢的。

是----不喜欢的吧?

他不能喜欢,这是秀所喜欢的。从小到大,秀一直被他保护,他习惯了所有好的东西全给弟弟先挑。

那么,他不喜欢这个女人!

只是,为什么于湖新会给自己这种从未有过的温暖感觉呢?真是奇怪,他们一直就不对盘,而且她现在身体僵硬的倚着他,显然也对他不那么喜爱。

林泽丰想到这儿,悄悄看了一眼于湖新,用激将法的语言让她再靠近了自己一些,同时心中浮现出一句话:抚触传达我的爱。

他现在很想抚触某人一下,能够化敌为友最好。不过---还是算了,这女人练过武功的,万一他毛手毛脚,不对,是抚触传达我的爱,而她误会了他的意图,把他的手打断怎么办?这事她做得出。

算了,省省力气吧。

林泽丰重又闭上眼睛,没留意自己唇角一丝若有若无的微笑。

温暖真好呀!想必于湖新也感觉不错,因为她渐渐放松了,并且伏在他的腿上睡着了。这让他有一点小小的快乐,因为这意味着他让于湖新感到安全,人不是在安全的环境下才会毫无戒心的安睡吗?

发生时间:CES夺得世界十大奢侈品亚洲巡展后的庆功晚宴上

发生地点:某金碧辉煌的大厦十层

发生契机:于湖新答应林泽丰假意和林泽秀交往后,林泽秀邀请于湖新为女伴,参加宴会。我^看书^斋

于湖新挽着林泽秀进入大厅的时候,赢得了很多人的注目。

不过,于湖新同学是很清醒的,她知道那不是因为她有多么惊艳,而是因为秀。这男人太出色了,无论到哪里都是众人注目的中心,像一个光源般让人无法忽视。

不仅如此,于湖新还明白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别和太出色的男人站在一起,这样不但不会增加自己的光芒,还会让自己成为众雌性动物目光神箭的靶子。从走进大门,她就受到了非凡的洗礼,如果眼光可以杀人,她早死了很多次了,而且会死得很惨。别说她这么大个目标了,有些女人的恶毒目光能杀死飘过眼前的一切生物。

天哪,太可怕了!但是,感觉也很爽,虚荣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

当初对电视中的秀一见钟情真是傻,这样的超完美男友,拥有并不是幸福,而是折磨呀。还是林泽丰好,虽然长得也不错,身材似乎因为喜欢体育运动,比林泽秀还好些,但他态度恶劣,言语生硬,那傲慢的举止更是拒人于千里之外,这样的男人除非有自虐倾向地女人。....甚至想自杀的女人,应该没人敢主动往他身边凑和。

想到这儿,于湖新的目光找到了在与人谈话的林泽丰,见他穿着休闲式西装,配着略黑的肤色,显得非常帅气,可是他身边的气场是“绝女型”,所有女人都站在他三米以外,整个衣香鬓影。其乐融融的宴会厅,只有他那边显示出冷静高贵的商务气息。

唉,这个男人,这样累不累呢?就放松一下,他会死吗?而且可恶的是,她精心打扮这么久,算不上美丽,也有几分可爱,这死男人就是当她透明,完全熟视无睹。不过算了。他从来都对她不屑一顾,随他去吧?反正他地关注对她来说并不那么重要。

其实,刚才林泽秀去接她的时候,目光中有惊艳,但她清醒的知道,那只是在自己突然这样盛装打扮的前提下,一个男人见惯了你的素颜,你突然精致一下子,他一定会觉得你很美丽。但这只不过是因为对比才产生的差别,此时把她扔到全体精致的淑女堆里。她就仍然变回了平凡。

不过她对此并不介意,因为她对秀已经没有了企图,所谓无欲则刚,她不想成为秀的心上人,反而坦然了许多。....而秀因为一进场就受到了关注,有太多人围着他打转。所以当他们冲出重围。来到大厅的餐饮台前时,至少过了十几分钟。

秀很体贴,做了一个绝好男朋友能做到的一切,不过他们才安静了一小会儿,林泽丰就突然找了下来,要秀去“出卖色相”,为公司地生意做贡献。

于湖新听他兄弟二人的对话,忍不住好笑。觉得这个时候林泽丰还想着工作。实在让人无语。其实她并知道,那个她感觉从没注意过他的男人要很努力保持平静。才控制住自己不盯着她看,不立即走过来和她说话。行动上,他做得很成功,和往常一样,他可以克制自己,不过他的心却不免一直挂在她身上,只是他自己也没有发觉罢了。

幸好,有个对公司来说很重要的客户指名要和秀谈谈,他才借此机会,很“正当”的接近了于湖新。

在他看来,今天的于湖新真的很让他惊艳。

他挑衣服的眼光没错,这件小礼服配她正好,即显示出她玲珑性感的身段,又衬托出她介于女人和女孩之间朦胧甜美又浪漫温柔地气质。

他从没有见过这样的她,记得他们第一次见面就是争吵,名牌的运动型连衣裙让她穿得像路边摊的衣服。后来,每回他见她,她都很家居,在公司时虽然像点样子,不过职业装和她的气质不搭调。

这女人不漂亮,但长期的体育锻炼让她地身材很好,而且她地气质很田园,清新柔美,有一点点天真,让人感觉很舒服,很自在。应该算是第二眼美女吧?相处久了,就会慢慢发掘出她的好来,不仅是性格上的,心灵上的,还有外貌上的。有的人就是越看越顺眼,越看越好看,这个于湖新就是这类型的。

有一句话说得好,女人最重要的不是漂亮,而是你喜欢地那个人觉得你最漂亮。

让他高兴地是,于湖新也不是完全没品味,至少今天,她穿着他送的那双鞋。这让她看起来像个灰姑娘,有着初入这种场合地怔忪,淡淡的怯意和惹人怜爱,就算午夜十二点又变回原型,可她仍然可爱无比,王子是会念念不忘的。